平安境内尊享旅游险
本保险保障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每个被保险人限投1份,多投无效。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年龄须为1-80周岁,超出该年龄范围投保无效。
根据原保监发【2015】90号文件: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保险人对于超出监管部门规定限额的保险金额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保险合同平安产险附加旅行急性病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急性病医疗的赔付规则如下:每次事故中,对本项责任保障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扣除免赔额100元后按照100%的比例赔付;累计赔付不超过10000元,当累计赔付金额达到10000元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保险合同平安产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住院和门急诊的赔付规则如下:每次事故中,对本项责任保障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扣除免赔额100元后按照100%的比例赔付;累计赔付不超过10000元,当累计赔付金额达到10000元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保险合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为《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GB/T 44893-2024),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为“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保额”*“伤残赔付比例”,“伤残赔付比例”为十级10%、九级20%、八级30%、七级40%、六级50%、五级60%、四级70%、三级80%、二级90%、一级100%。
本保险合同平安旅行附加住院津贴保险-意外和疾病住院津贴的每日津贴为50元,按照实际住院天数免赔3天后给付每日津贴,累计给付以180天为限,当累计给付天数达到180天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平安产险湖南分公司纠纷投诉处理中心热线:0731-82812378。
本保险合同的适用条款为{clauseListCN}。
本保险合同中各保险责任的保障范围和责任免除具体以条款约定为准。
| 序号 | 保险责任简述 | 保险金额(单位:元) | |
|---|---|---|---|
| 黄金版 | 白金版 | ||
| 1 | 飞机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 50万 | 100万 |
| 2 | 火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 30万 | 50万 |
| 3 | 轮船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 30万 | 50万 |
| 4 | 汽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 30万 | 30万 |
| 5 | 急性病身故或全残 | 5万 | 5万 |
| 6 | 意外和疾病住院津贴 | 0.9万 | 1.8万 |
| 7 | 高风险运动意外身故和伤残 | 5万 | 10万 |
| 8 | 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 30万 | 50万 |
| 9 | 急性病医疗 | 1万 | 5万 |
| 10 | 意外住院和门急诊 | 1万 | 5万 |
| 11 | 行李损失 | - | 2000 |
| 12 | 起飞延误240分钟以上 | - | 200 |
保险期间及费率
| 保险期间 | 1周岁-80周岁 | |
|---|---|---|
| 黄金版 | 白金版 | |
| 1 - 10天 | ¥4.00 | ¥12.00 |
报案电话:400 8879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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