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核心保障
保障详情
投保须知
1、 本保单承保年龄范围限1周岁至90周岁(含1周岁和90周岁)。
2、 66至80周岁(均含)的被保险人所有身故/残疾类 、“附加猝死保险(A款)责任保险金额为保单所载金额的一半。81至90周岁(均含)的被保险人所有身故/残疾类 、“附加猝死保险(A款)责任保险金额为保单所载金额的四分之一。
3、 按照国家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除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和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外,对于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4、 本保险产品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出发的旅行,保险期间需覆盖整个旅行行程,否则无效;本保险产品不承保外籍人士返回原籍国的旅行,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5、 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若同一个被保险人就同一旅行同时投保本保险公司2份(或以上)任何旅行险或航意险产品(不包括团体保险),则仅按相同保险利益中保额最高者作出赔偿。
6、 本保险产品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前往或途径索马里、利比亚、利比里亚、叙利亚、阿富汗、缅甸缅北、南北苏丹、埃塞俄比亚、喀麦隆、马里、尼日尔、尼日利亚、布基纳法索、莫桑比克、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拉克、中非、也门、巴勒斯坦、以色列、乌克兰、土耳其东南部地区、尼泊尔、海地、南极、北极以及投保时已经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
7、 保障计划必须在被保险人离开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前投保,否则无效。
8、 “附加旅程延误(B款)”和“附加行李延误(B款)”责任不保障被保险人所乘坐航班的购票时间在原定起飞时间24小时以内的情形,且保险事故发生后须30天以内向保险人报案。对于超过30天及以上报案,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保险事故真实性的,保险人不予赔付。
9、 如保险期限为一年,每次境外旅行保障时间不得超过183天。
10、 中英文不一致处,以中文为准。
11、 投保人、被保险人可拨打40060-95509,进行保单验真、查询和自助理赔。
12、 24 小时AA 国际救援热线(+8610)51295700。
13、 本产品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华泰财险”),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广东、陕西、四川、云南、辽宁、浙江、河北、湖南、湖北、安徽、山西、福建、山东、广西、河南、江西、深圳、青岛、大连、宁波、贵州、内蒙古、厦门、黑龙江、新疆、宁夏、吉林、甘肃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若您处于华泰财险无分支机构的地区,不影响您的理赔,但可能会存在其他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请及时致电我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095509。
14、 华泰财险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您可进入华泰财险官网(http://pc.ehuatai.com)→点击“公开信息披露”→在“专项信息”→“偿付能力”中进行查询。
15、 如实告知:请您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阅读投保须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16、 投保人、被保险人可拨打40060-95509,或在微信上关注华泰财险“huatai-caixian”,进行保单验真、查询和自助理赔。
17、 保险人已将保险条款及附加险条款提供给投保人,并就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责任减轻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内容,向投保人作了明确说明,投保人及所有被保险人对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及保险条件已完全了解。保险条款可通过投保渠道或公司网站pc.ehuatai.com查询。
18、 阅读条款: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华泰财险境外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15432312022021814513》、《华泰财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注册号C00015432312021112200993》、《 华泰财险附加猝死保险(A款)-注册号(华泰财险)(备-其他)【2021】(附) 1435号》、《华泰财险附加旅行医疗费用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15432522021120202633》、《华泰财险附加旅行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注册号C00015432522021120202643》、《华泰财险附加医疗运送和送返保险-注册号(华泰财险)(备-其他)【2018】(附) 024号》、《华泰财险附加住院探望保险-注册号(华泰财险)(备-其他)【2018】(附) 018号》、《华泰财险附加旅程阻碍保险(C款)-注册号C00015431922024010803251》、《华泰财险附加旅程延误保险(B款) -注册号C00015431922019071204522》、《华泰财险附加行李延误保险(B款) -注册号C00015431922019071204532》、《华泰财险附加旅行证件丢失保险 -注册号(华泰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8】(附) 016号》、《华泰财险附加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保险 -注册号 (华泰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8】(附) 005号》、《华泰财险附加个人现金丢失保险 -注册号华泰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8】(附) 025号》、《华泰财险附加银行卡盗刷保险 -注册号(华泰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8】(附) 009号》、《华泰财险附加旅行家居保障保险 -注册号(华泰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8】(附) 015号》、《华泰财险附加旅行个人第三者责任保险 -注册号(华泰财险)(备-责任保险)【2018】(附) 014号》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19、 保单形式: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进入微信公众号“华泰财险”“理赔及服务”菜单中下载电子保单。
20、 在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过程中,保险人会根据产品投保要求通过可能知悉被保险人相关信息的机构查询被保险人的相关核保信息,保险人保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信息,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严格保障客户信息安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另有规定的除外。
| 序号 | 保险责任简述 | 保险金额(单位:元) | ||
|---|---|---|---|---|
| 计划一 | 计划二 | 计划三 | ||
| 1 | 境外旅行意外伤害身故/伤残 | 30万 | 60万 | 100万 |
| 2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伤残((含旅游大巴) | 30万 | 60万 | 60万 |
| 3 | 自驾车意外身故/伤残 | 10万 | 10万 | 20万 |
| 4 | 附加猝死保险(A款) | 10万 | 10万 | 10万 |
| 5 | 附加旅行医疗费用 | 30万 | 40万 | 60万 |
| 6 | 附加旅行住院津贴 | 100元/天 | 100元/天 | 200元/天 |
| 7 | 附加医疗运送及送返 | 80万 | 100万 | 100万 |
| 8 | 附加身故遗体送返 | 80万 | 100万 | 100万 |
| 9 | 附加住院探望 | 20万 | 2万 | 2万 |
| 10 | 附加旅程延误(B款) | 600 | 1800 | 3000 |
| 11 | 附加行李延误(B款)(每延误6小时赔偿500元, 最高以保额为限) | 2000 | - | - |
| 12 | 附加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不含数码设备,每件、每套或每双物品限额1,000元) | 3000 | - | - |
| 13 | 附加银行卡盗刷(未成年人不适用) | 5000 | - | - |
| 14 | 附加个人现金被盗抢 | 1000 | 1000 | 2000 |
| 15 | 附加旅行家居保障 | 1万 | 2万 | 3万 |
| 16 | 附加旅行个人第三者责任(其中每人人身意外身故/伤残赔偿限额30万,第三者人伤伤残等级评定以《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为准,每人伤残赔偿金额=伤残等级给付比例*每人人身意外身故/伤残赔偿限额) | 100万 | - | - |
| 17 | 附加旅程阻碍(C款) | - | 1万 | 2万 |
| 18 | 附加行李延误(B款) | - | 2000 | 2500 |
| 19 | 附加旅行证件丢失 | - | 1万 | 2万 |
| 20 | 附加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 | - | 8000 | 1万 |
| 21 | 附加银行卡盗刷 | - | 2万 | 3万 |
| 22 | 附加旅行个人第三者责任 | - | 100万 | 100万 |
保险期间及费率
| 保险期间 | 1周岁-90周岁 | ||
|---|---|---|---|
| 计划一 | 计划二 | 计划三 | |
| 1 - 7天 | ¥155.00 | ¥285.00 | ¥380.00 |
| 8 - 10天 | ¥195.00 | ¥365.00 | ¥480.00 |
| 11 - 14天 | ¥245.00 | ¥455.00 | ¥580.00 |
| 15 - 17天 | ¥305.00 | ¥575.00 | ¥680.00 |
| 18 - 21天 | ¥415.00 | ¥625.00 | ¥780.00 |
| 22 - 24天 | ¥510.00 | ¥700.00 | ¥880.00 |
| 25 - 30天 | ¥680.00 | ¥795.00 | ¥980.00 |
| 31 - 60天 | ¥880.00 | ¥1,165.00 | ¥1,380.00 |
| 61 - 90天 | ¥980.00 | ¥1,350.00 | ¥1,880.00 |
| 91 - 180天 | ¥1,280.00 | ¥1,650.00 | ¥2,080.00 |
| 365天 | ¥1,680.00 | ¥2,080.00 | ¥2,880.00 |
暂无保险条款信息
华泰合作产品理赔流程
理赔流程


电话报案/网上自助 理赔人员 责任审核 赔偿支付
(4006095509)
收集资料
1.报案:
客户可以拨打4006095509进行报案,我公司在接到报案后会由专人负责与报案人联系并指导处理后续理赔事宜。
2. 索赔资料:——
Ⅰ.基本材料:
1.索赔申请书(需填写完整被保险人信息,事故详细信息);
2.保单号或者保险单;
3.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未成年人需同时提供监护人证明材料);
4.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经过说明,如涉及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5.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防疫部门给出的隔离证明;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具体理赔材料,请参照产品条款内容。
Ⅱ.若涉及被保险人伤残:有司法鉴定许可证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原件(需遵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标准进行鉴定)。
Ⅲ.若涉及被保险人身故
1.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原件;
2.火化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3.指定具体受益人的,提供受益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文件;
4.为指定具体受益人的,所有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如没有上述人员,则指(外)祖父母、外孙女、兄弟姐妹)均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户口本、继承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继承人与死者关系证明文件(例如出生证、结婚证,已故人员也需注明);所有继承人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除前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证关系证明”原件。
具体理赔材料,请参照产品条款内容。
3.理赔付款方式:
(1)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
(2)若被保险人身故的,则转账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
常见问题
1. 旅游时生病能理赔吗?
被保险人旅行期间,因罹患保单约定的突发急性病,到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对于被保险人因此所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附加旅行医疗费用”责任约定负责赔偿。
2. 什么是意外伤害事故?猝死算吗?
意外伤害事故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此类意外伤害事故不包括无明确外来意外伤害原因导致的后果,如细菌性食物中毒、猝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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