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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境内研学意外险

众安境内研学意外险

核心保障

旅行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扩展高风险运动): 20万
旅行突发性疾病身故(含猝死): 10万
飞机意外身故或伤残: 20万
火车意外身故或伤残: 20万
轮船意外身故或伤残: 20万
大巴意外身故或伤残: 10万
承保年龄 :
保障期限 :
投保计划 :
购买份数

保障详情

大巴意外身故或伤残 10万
飞机意外身故或伤残 20万
火车意外身故或伤残 20万
救护车费用 1000元
轮船意外身故或伤残 20万
旅行个人责任(含法律费用,三者财产每... 5万
旅行突发性疾病身故(含猝死) 10万
旅行突发性疾病医疗 3万
旅行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扩展高风险运... 20万
旅行意外医疗 5万
丧葬费 1万
住院津贴(最高90天) 5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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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约定:

1. 本保险仅承保出生满30天至90周岁的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旅行研学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每位被保险人仅限投保一次。

2.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于其在公立二级及以上医院实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范围内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照每次事故0免赔额,100%的赔偿比例赔偿,累计赔偿额度分别以保单载明为限。

3.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且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于其在公立二级及以上医院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住院天数,根据保单约定的旅行住院津贴日额给付旅行住院津贴,累计赔付天数不超过90天。

4. 本保单承担研学学员在研学期间内因意外事故需补牙、美容缝合、破伤风、狂犬疫苗自费项目费用,累计赔偿限额为300元。

5.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其中第三者财产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应由被保险人支付且保险人认可的必要的、合理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累计赔偿额度不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

6. 旅行个人责任中,对下列财产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1)现金、金银、珠宝首饰或饰物、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投影仪等电子设备及配件、个人商务助理设备(PDA)、相机及配件、车身喷漆、车辆玻璃;(2)家具、古董、艺术品、收藏品等无法评估价值的产品。

7. 对任何年龄未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责任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银保监会所规定的限额(人民币20万元,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不受此限);任何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责任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银保监会所规定的限额(人民币50万元,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不受此限),保险公司就超出限额部分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8. 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旅行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扩展高风险运动)”、“旅行突发性疾病身故(含猝死)”、“飞机意外身故或伤残”、“火车意外身故或伤残”、“轮船意外身故或伤残”、“大巴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不变;80周岁以上的被保险人,其“旅行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扩展高风险运动)”、“旅行突发性疾病身故(含猝死)”、“飞机意外身故或伤残”、“火车意外身故或伤残”、“轮船意外身故或伤残”、“大巴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四分之一,保险费不变。

9. 本产品包含意外伤残责任,被保险人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意外事故导致伤残,并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2014]6 号,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以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具体详见条款) 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意外伤残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承担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如下: 1级100%、2级90%、3级80%、4级70%、5级60%、6级50%、7级40%、8级30%、9级20%、10级10%。


序号 保险责任简述 保险金额(单位:元)
计划一 计划二
1 旅行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扩展高风险运动) 20万 50万
2 旅行突发性疾病身故(含猝死) 10万 10万
3 飞机意外身故或伤残 20万 20万
4 火车意外身故或伤残 20万 20万
5 轮船意外身故或伤残 20万 20万
6 大巴意外身故或伤残 10万 10万
7 旅行突发性疾病医疗 3万 3万
8 旅行意外医疗 5万 5万
9 住院津贴(最高90天) 50元/天 50元/天
10 丧葬费 1万 1万
11 救护车费用 1000元 1000元
12 旅行个人责任(含法律费用,三者财产每次事故免赔200元) 5万 10万

保险期间及费率

保险期间 30天-90周岁
计划一 计划二
1天 ¥1.90 ¥3.70
2 - 3天 ¥3.20 ¥6.40
4 - 10天 ¥7.00 ¥13.50
11 - 20天 ¥10.50 ¥20.00
序号条款名称下载
1附加保险事故限制特约保险下载
2附加救护车费用医疗保险(互联网2023版A款)下载
3附加旅行法律责任保险下载
4附加旅行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下载
5附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及丧葬费用保险下载
6附加旅行突发急性疾病身故保险条款下载
7附加旅行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下载
8附加旅行住院津贴保险下载
9附加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下载
10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互联网)下载




报案电话:400 8879 100

今年旅行社基本信息有所修改,投保的时候怎样修改?
旅行社可以在旅游保险网"账户设置"-"企业资料管理"-"基本信息"里修改旅行社的基本信息。
网上投保单已经生成,但有的信息填错,怎样处理?
投保后发现保单有错可以进行退保,然后重新投保。
怎样能知道投保是否成功?是否起保?
可以通过查看投保单状态,如果状态为已承保,则证明投保成功,起保日期以选择的保险起期为准。
保单已支付,但长时间没有变成已承保如何处理?
若保单已支付且状态长时间没有变成已承保,可以先查看未承保的提示信息,然后将此单退单,之后按提示信息更正后重新投保。如还解决不了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或与您对接的业务员进行处理,客服电话400-887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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