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携保骑行运动保障
核心保障
1. 本产品的承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80周岁(含30天、80周岁),以保单生效时的周岁年龄为准。65-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身故或伤残责任的保险金额为对应保障责任保险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2. 在同一保险期间,每位被保险人投保同一产品(包括同一产品的同一计划或不同计划)限投保一份,如果投保了多份同一计划,以最先投保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如果投保了多份不同计划,以意外伤害保额最高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
3. 按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规定,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10至17周岁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超过上述规定,则以上述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4. 若被保险人在任意渠道投保的多份“意外身故、残疾保险”、“疾病身故”、“急性病身故”、“猝死”、 “意外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包含意外及突发急性病医疗费用)”、“意外每日住院津贴”、“每日住院津贴”,则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进行赔偿,不进行叠加赔付。
5. 本保险产品指定医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即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
6.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投保本保险产品需要有国内居住证或者长期签证,不承保回原国籍。
7. 本产品承保中国大陆地区(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工作地县(区)级行政管辖范围内所参加高风险运动。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参加自行组织的活动,无论是否签订运动合同的。
8. 若被保险人保单生效前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中的任一疾病,则在旅行中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保险条款约定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申请索赔的(无论索赔的该疾病/症状是否在该旅行前曾出现),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
9. 本保单项下“高风险运动意外身故/伤残保障”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障”不叠加赔付。
10. 本保单项下意外伤害及急性病医疗费用保障总保险金额2万元,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急性病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本保障责任限额内拓展必要且合理的自费药和自费诊疗项目(不包括医疗辅助器具(如拐杖、轮椅等),特需门诊、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的费用),按每次事故绝对免赔0元后100%比例赔付。
11. 本保单项下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障,免赔3天,单次事故赔偿天数以30天为限,累计赔偿天数不超过90天。
12. 本保单项下身故遗体或骨灰送返保障,含丧葬费用,限额1万元。
13. 本保单项下公共场所个人责任保障,财产损失每次事故限额1000元,医疗费用每次事故限额3000元。
14. “猝死”指突然发生急性疾病或症状,且因此突发疾病或症状直接、单独导致被保险人在发病后24小时内身故。“猝死”包含各类直接致死原因无法确定的。
15. 理赔时,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可以证明出险时间的材料。
16. 本保险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本投保人为未成年被保险人的监护人或明确已获得监护人授权投保。如涉及投保人垫付医疗费用,针对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小于3000元(含)的理赔案件,理赔款可直接支付给投保人。
17. 被保险人故意做出的危险性行为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危险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听从导游、领队、教练或现场安全人员的要求及劝阻;违反景区或当地的警示/禁令标示;违规进入国家或当地政府明令禁止的线路或地区等。
18. 本保险产品不承保包机及包船业务(包机及包船业务定义为人数超过150人乘坐的单架飞机或单艘游船业务)。
19. 保险期间为1年时,单次出行承保期限最长为30天。
20. 本产品支持当天投保即时生效,投保支付成功10分钟后生效。不足一天的保期按一天计算,保险期间为1天的保单,保险止期为起保日期当天的24时止。
21. 本产品项下扩展高风险活动保障不与主险意外身故及残疾叠加赔付。
22. 本保单项下一般意外伤害医疗及急性病医疗门诊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发病之日起第一百八十天止,住院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或发病之日第一百八十天止。扩展因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同一意外事故导致骨折的术后固定物拆除医疗费用的治疗期限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五百四十天止。
23. 本产品承保业余体育运动及比赛活动,不承保任何职业赛事及职业性活动。
24. 本保险计划承保下列海拔6000米以下的高风险运动项目:休闲旅游、远足徒步、登山运动、山地穿越、露营、固定路线洞穴体验、野外生存;定向运动、拓展活动、场地趣味活动(例如固定场地射箭、拔河);自行车骑行、场地轮滑、自驾车旅行;游泳、潜水(下潜深度不超过18米)、溯溪、划船、帆船、帆板、皮划艇、漂流;攀冰;丛林飞跃、飞盘、海上摩托、溯溪、速降、越野跑、热气球(娱乐性质)、飞拉达。本保险计划不承保下列高风险运动项目:海拔6000米以上的攀登、高山滑翔、极地探险,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蹦极、自由式潜水(下潜深度超过18米,无水下呼吸设备)、赛车、跳伞、滑翔翼等高风险探险类活动。
| 序号 | 保险责任简述 | 保险金额(单位:元) | |||
|---|---|---|---|---|---|
| 计划一 | 计划二 | 计划三 | 计划四 | ||
| 1 | 意外身故/伤残 | 10万 | 20万 | 30万 | 60万 |
| 2 | 高风险运动意外身故/伤残(不与普通意外身故/伤残叠加赔付) | 10万 | 20万 | 30万 | 60万 |
| 3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伤残(可与普通意外身故/伤残叠加赔付) | 10万 | 10万 | 10万 | 10万 |
| 4 | 急性病身故(含猝死) | 10万 | 10万 | 10万 | 10万 |
| 5 | 意外伤害和急性病医疗费用 | 2万 | 3万 | 5万 | 8万 |
| 6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免赔3天,每次事故赔偿天数以30天为限,累计不超过90天) | 30元/天 | 50元/天 | 50元/天 | 80元/天 |
| 7 | 紧急医疗转运及送返 | 8万 | 10万 | 15万 | 20万 |
| 8 | 身故遗体或骨灰送返(其中丧葬费用限额1万元) | 1.6万 | 2万 | 2万 | 3万 |
| 9 | 救护车车费 | 200元 | 200元 | 300元 | 500元 |
| 10 | 公共场所个人责任(财产损失每次事故限额1000元,医疗费用每次事故限额3000元) | 3万 | 5万 | 8万 | 10万 |
保险期间及费率
| 保险期间 | 30天-80周岁 | |||
|---|---|---|---|---|
| 计划一 | 计划二 | 计划三 | 计划四 | |
| 1天 | ¥5.00 | ¥10.00 | ¥12.00 | ¥35.00 |
| 2天 | ¥10.00 | ¥15.00 | ¥23.00 | ¥45.00 |
| 3天 | ¥12.00 | ¥17.00 | ¥30.00 | ¥55.00 |
| 4 - 7天 | ¥25.00 | ¥32.00 | ¥42.00 | ¥85.00 |
| 8 - 15天 | ¥35.00 | ¥60.00 | ¥80.00 | ¥160.00 |
| 16 - 30天 | ¥60.00 | ¥70.00 | ¥98.00 | ¥200.00 |
| 31 - 365天 | ¥228.00 | ¥388.00 | ¥518.00 | ¥800.00 |

报案电话:400 8879 100
1.今年旅行社基本信息有所修改,投保的时候怎样修改?
旅行社可以在旅游保险网“账户设置”-“企业资料管理”-“基本信息”里修改旅行社的基本信息。
2.网上投保单已经生成,但有的信息填错,怎样处理?
投保后发现保单有错可以进行退保,然后重新投保。
3.怎样能知道投保是否成功?是否起保?
可以通过查看投保单状态,如果状态为已承保,则证明投保成功,起保日期以选择的保险起期为准。
4.保单已支付,但长时间没有变成已承保如何处理?
若保单已支付且状态长时间没有变成已承保,可以先查看未承保的提示信息,然后将此单退单,之后按提示信息更正后重新投保。如还解决不了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服或与您对接的业务员进行处理,客服电话400-887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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